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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yè)學校課程負責人制度實施辦法 (試行)

發(fā)布時間:2019-01-24 11:44:08

課程建設是學校教學工作中的一項基礎性的建設。為了進一步加強課程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決定在基礎課的教學課程中實行課程負責人制度。

一、實行課程負責人制度的原則

1.實行課程負責人制度要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課程負責人制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把教學質量在第一位。

2.實行課程負責人制度,要把有關各方的責任、權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結合起來。學校對各課程負責人既要放權,又要加強考核。

二、課程負責人制度實施范圍

1.凡我校所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程,原則上都要實行課程負責人制度。實施過程中可以分期分批進行。

2. 實行課程負責人制度的課程,要對任課教師精心組織,組成課程組,課程組設課程負責人1名。

三、課程負責人條件

1.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熱愛本科教學工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治學嚴謹,熟悉課程所涉內容的發(fā)展動態(tài)。

2. 一般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擔任該課程或相關課程教學任務5年以上,教學效果好。

3. 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和敬業(yè)精神,能夠較好地履行職責。

四、課程負責人的選拔

1.課程負責人的選拔工作由學校負責。

2.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并申述本人條件。

3.教務科對各課程參與選拔的教師情況經初選后提出該課程負責任人人選名單,由學校進行任命。

4.若某課程確需設課程負責人而按上述程序未能選拔到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指定臨時課程負責人。

5.任命后需要更換課程負責人,由學校研究決定。

五、課程負責人的職責

1、課程負責人是指主持本門課程建設和教學工作的主講教師。在教務科的領導下,按照學校課程建設和教學工作要求,全面負責課程建設和教學工作。即課程的教學、教務、考務、教研等工作。

  2、搞好教學資源基本建設。組織制定本課程組學期教學改革和教研活動計劃、課件、教案等教學基本材料的開發(fā)和制作,報請教務科審核備案后,組織實施,學期末寫出活動總結。

  3、組織制定或修訂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實施方案)、學期授課計劃及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授課計劃、實驗指導書等教學文件,組織課程組成員進行集體備課,改進和調整教學方法,推動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4、組織課程組成員進行教材選用、自編教材和補充講義的編寫等建設工作,并報教務科審核,納入教材選用計劃。

  5、定期檢查課程組成員教學進度與學期授課計劃完成情況,教案與教學大綱符合情況,作業(yè)批改、輔導執(zhí)行情況,以及社會實踐報告提交情況。

    6、負責課程考試的命題、審核、統(tǒng)一閱卷工作。

7、組織課程組全體教學人員組織課程授課教師開展集體備課、聽課、評教評學、試卷分析等工作,協助教務科組織課程的授課教師開展試講、互相聽課、觀摩和評課等活動。

8、協助教務科檢查授課教師完成教學任務的情況,做好教學質量監(jiān)控工作。

9、做好課程的教學文件、試卷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

10、組織申報本課程范圍內的教學研究項目和教改課題。推薦本課程教師申報各級各類教學獎勵。

11、提出課程師資隊伍的建設計劃和實施建議,配合教務科做好改善師資隊伍結構工作。

12、完成學校領導、教務科交給的其他教學等工作。

六、課程負責人的管理、考核和待遇

1、課程負責人以教務科為主體進行管理,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

2、課程負責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結合的辦法。二年評選一次。新增或暫無專業(yè)負責人的專業(yè),可以在二年間進行增選,其程序不變。

3、考核優(yōu)秀的課程負責人,優(yōu)先進行職稱評審聘任。

4、學校設立專項經費,對課程負責人外出訪問學習、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參加大型學術會議和到國內重點院校進修提高等方面進行必要的資助。

5、學校為課程負責人承擔國家及省部級課題研究項目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以適當方式資助出版專著或者教材及發(fā)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6、支持課程負責人在我校組織召開學術交流會議。

7、被聘任的課程負責人,從聘任的當月起,享受課程負責人津貼。依據其業(yè)績考核結果,執(zhí)行浮動津貼,考核優(yōu)秀每月津貼為300元,稱職每月津貼為200元,基本稱職每月津貼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