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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教職工使用網(wǎng)絡、微信、QQ“四必須”“十不準”要求

發(fā)布時間:2020-12-30 17:26:04

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教職工在使用網(wǎng)絡空間及微信、QQ時必須始終牢記人民教師的第一身份,站穩(wěn)政治立場,堅定理想信念,傳播 " 正能量 ",對錯誤言論、歪風邪氣敢于亮劍、主動斗爭,堅決做到 " 四必須 "" 十不準 "。

"四必須 :

   一、必須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必須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

   三、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

四、必須有擔當精神和 " 亮劍 " 意識,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錯誤言論。

十不準:

一是不準散布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和市委決定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嚴禁在微信、QQ中發(fā)表或轉發(fā)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的言論、圖片、視頻,或者歪曲黨史、軍史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二是不準泄露黨和國家以及單位的秘密;嚴禁在微信、QQ中泄露、擴散工作中尚未公開的重要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

三是不準制造和傳播各類謠言;嚴禁為吸引眼球、引起關注而在微信、QQ中制造、傳播假新聞、假消息,擴散傳播小道消息制造緊張空氣。

四是不準轉發(fā)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嚴禁在微信、QQ中轉發(fā)、談論涉及低級庸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yè)道德的內容。

五是不準從事電商、微商等經(jīng)營活動;嚴禁違規(guī)利用學校工作微信、QQ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人民教師身份不相符的商業(yè)推銷、推廣活動。

六是不準違規(guī)收受帶有賄賂性質的微信紅包;嚴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支付紅包等各種電子紅包、電子禮券。

七是不準傳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敏感信息、迷信信息和從事迷信活動;嚴禁在微信、QQ中發(fā)表或轉發(fā)挑撥民族關系、煽動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視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論、圖片、視頻等。

八是不準以任何形式搞團團伙伙、拉票賄選;嚴禁利用微信、QQ群編織“關系網(wǎng)”拉幫結派、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等。

九是不準公開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嚴禁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對上級領導和其他黨員干部品頭論足、亂傳閑話,以及對所從事工作發(fā)牢騷、泄私憤,傳播負能量。

十是不準發(fā)布其他不當言論;嚴禁利用網(wǎng)絡及微信、QQ從事其他與黨紀黨規(guī)、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的活動。

      

中共重慶市經(jīng)貿中等專業(yè)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0年12月20日